大陸地區:
若開立機票的主權航空公司。如:CI, BR, CX...- 請至要搭之航空公司機場櫃台辦理-Lost Ticket Re-issue並重新購買及開立未使用之原行程機票,開立機票時務必照原來訂位記錄開立新票。
- 若沒有訂位記錄則必須照原訂位艙等開立新機票,並且務必註明為遺失機票【Replacement Of Lost Ticket】,但必須先付新票全額票款,回台後申請退新票票款。
- 若開立機票的主權航空公司當地有票務櫃台。如:NX、KA,則請在票務櫃台填寫 Lost Ticket Re-issue重新開立未使用之原行程機票,並且務必註明為遺失機票(Replacement Of Lost Ticket),但大部份會要求先付新票全額票款,待回台後再申請退新票票款。
航空公司一般處理方式:
- 補開機票:開立替代機票【BR.CI.CX】,但需事先要到市區的票務櫃台辦理,不需支付全額票款但需支付遺失機票處理費。
- 要求重新付錢買票:但此情形下需在機票上註明 Replacement Of Lost Ticket,機場可以辦理。
遺失機票時務必注意事項:
每家航空公司遺失機票的作業處理不盡相同,但務必在開立餘程機時務必聲明是遺失機票(Lost Ticket),並且開立原開票航空公司之本票,以利回台後向航空公司申退新機票相關退款作業。例如:
- 若遺失機票的地點無原機票航空公司櫃台,務必照原來訂位行程及訂位艙等開立新票,重新購買新票時也需要事先告知為遺失機票。
- 務必保留重新購買之刷卡簽單(或付款證明)及購票證明。
- 原遺失機票於一定期限內(三個月或半年)無人冒用,則扣除相關費用後退還所支付之機票款,若重購新票昃使用信用卡付費,退票款會退回原付費之信用卡帳戶內。
- 提醒您遺失機票每家航空公司都會收取處理手續費用及退票手續費用。
- 回台後申請退票需補:
5.1 重新開立之機票的旅客存根聯 (Passenger Coupon)
5.2 使用之信用卡刷卡單影本或現金繳納收據影本
5.3 護照影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