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幫手列表 >> 行李遺失注意事項
若您行李遺失、遲延或損壞,應於出海關前向航空公司機場行季櫃台“Lost & Found”人員提出申報。

  • 航空公司將開立證明:
    每家航空公司的名稱不盡同,例如:“Baggage Irregularity”,上面會有檔案編號,證明是用於後續查詢行李或申訴理賠。
  • 若您已離開機場才發現行李內的物件短少或行李箱損壞:
    請舉證:例如報案取得遺失報案證明。(請注意依據規定貴重物品不應放置托運行李內,若必須放置托運行李也應於辦理搭機手續時向航空公司另外付保值,而保值也只能在一定的限額)。請馬上打電話向該航空公司申報。
  • 行李遺失、遲延:
    3.1 如何取得行李:航空公司會詢問行李到達後的運送地址,且會負責運送到您指定之地點
    3.2 申訴理賠:必須是國外發生才有相關理賠,若是回居住地台灣除非是確認遺失否則無法獲得理賠
    3.3 行李箱損壞:航空公司會提供修理之義務,若無法修復之損壞狀況則大都是理賠相類似之行李箱

備註:

  • 貴重物品.葯品.商業文件.鑰匙.身份證請隨身攜帶,切勿放置托運行李。
  • 若您在國外旅行時遇行李延誤當天未能取得您托運行李,請向當地航空公司要求些許之補償公額供您購買換洗衣物,其金額多少由每家航空公司不一。
  • 若您是輔搭乘二家或二家以上航空公司到達目的地,請與最後行段之航空公司提出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