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昇我國護照公信力,避免護照遭不法人士冒辦,保障個人資料安全,以維護民眾權益不受侵害,並爭取更多國家給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外交部自本(100)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首次申請護照親辦」措施,亦即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民眾須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三個辦事處申請護照;倘不便親自前往,則須先至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之任一戶政事務所填妥普通護照申請書並作人別確認後,再併同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委託旅行業者、親屬或同事續代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辦事處申請護照。戶政事務所不代送(領)護照申請案件。
為推動護照親辦,外交部於本年3月至6月先實施「護照親辦試辦計畫」,鼓勵首次申請護照民眾如不便親自前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辦事處辦理護照者,可先前往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之任一參與試辦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再將相關申請書表文件委託旅行業者、親屬或同事續為代辦。實施期間運作順暢,迄本(6)月29日止,計84個工作天,民眾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總量雖僅3,018件,惟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三個辦事處每日親辦護照數量,佔當日總收件數比率達30%至40%,高於試辦前個人親送比率之25~30%,亦即試辦期間每日民眾臨櫃親辦比率較前兩年同期增加5%~10%。顯示護照親辦試辦案之實施已獲民眾認同與支持,亦同時有助提升民眾對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意識。在此特別感謝內政部、22個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及125個參與試辦戶政事務所之協助。
為便利民眾申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辦事處自7月1日起仍延續護照親辦試辦期間每週三延長受理時間至晚間8時之便民措施。
另外,外交部呼籲年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如擬首次申請護照,須先至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請領國民身分證後,才可到同縣(市)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另在臺設有戶籍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或港、澳地區居民者,或有急須使用護照之民眾,則請直接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辦事處申請護照。
(消息來源:外交部領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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